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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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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01版:民生版
2014年04月22日

“阶梯”水价如何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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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嘉定区实施阶梯水价,对嘉定区区属供排水服务区域内的居民(南翔、真新、江桥的部分地区除外,已实行阶梯水价)生活用水收费标准进行调整,每立方米综合水价由3.45元至5.83元不等。(详见民生6、7版)

分档方式

按照新标准,居民用水分为三档。第一阶梯,每户年用水量0-220(含)立方米,综合水价为3.45元/立方米;第二阶梯,每户年用水量220-300(含)立方米,综合水价为4.83元/立方米;第三阶梯,每户年用水量300立方米以上,综合水价为5.83元/立方米。

结算周期

居民阶梯水价以年度为结算周期。由于目前居民用水有按单、双月抄表结算和按月抄表结算等多种方式,新标准的实际结算周期起止时间将略有差异,但均为12个月。

如果某年度中,居民发生房屋转让、人口变更、新装水表等变化,将按月核定各阶梯水量的分档基数,计算方式为:户年用水量÷全年月份×核定月数。次年起,再重新以年度抄表为计算周期,核定各阶梯水量分档基数。

新老水价衔接

自调价实施之日起,按原抄表周期,第一次抄表按调整前的水费单价结算,第二次抄表按调整后的阶梯水价结算。

2014年底前,按照9个月周期确定阶梯水量基数。即,2014年剩余时间内,第一阶梯户均0-165立方米(含)、第二阶梯户均165-225立方米(含)、第三阶梯为超过225立方米部分。

实施范围

阶梯水价实施的范围为区属供排水企业服务区域内的“一户一表”的居民客户。合用表的居民客户暂不执行阶梯式水价,按第一阶梯水费单价结算。

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客户(学校、福利院、养老院等),综合水价由现行的每立方米2.80元调整为3.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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