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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4月17日

嘉定发首份《离婚证明书》

内容不再涉及当事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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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嘉定法院在探索家事审判方式改革的过程中,借鉴其他法院先行先试的经验,发出了首份《离婚证明书》。

离婚也需要证明书?一本离婚证不就解决了吗?其实不然,在我国,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比起双方到民政部门登记领取离婚证(即协议离婚),诉讼离婚能够更为有效地争取权益、解决纠纷。但是在通过诉讼追求当事人权益最大化的同时,诉讼离婚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新问题——隐私曝光。

与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上只写双方“自愿离婚,准予登记”不同,法院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上,记载了当事人的家庭住址、解除婚姻关系事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多方面的隐私内容。当人们需要买房、再婚、贷款、出国的时候,不得不出示这样一份记录详尽的婚姻状况证明,这时,往往就会陷入尴尬的境地。

如何才能避免此类尴尬?为更好地保护离婚案件当事人的隐私,维护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嘉定法院在探索家事审判方式改革的过程中,发出了首份《离婚证明书》。这份《离婚证明书》仅载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文书案号、生效时间等必要事项,隐去了诉讼过程中涉及个人隐私的其他内容并加盖法院公章,其功能与民政部门出具的《离婚证》相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记者 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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