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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0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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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03月19日

建行购房抵押贷款简介

葛云斌

阅读量:1129 本文字数:1122

新造的建行嘉定支行大楼即将竣工。 薛劲松 摄影

建行嘉定支行在大力支持嘉定经济发展和城镇建设的同时,还积极配合本市住房制度改革,做好房改金融业务,大力推进购房抵押贷款业务,造福嘉定人民。现将建行嘉定支行办理的购房抵押贷款业务简介如下:

购房抵押贷款主要有三种,即职工购房抵押贷款、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职工购房组合贷款。

一、职工购房抵押贷款。这是一项政策性货款,它实行向中低收入职工家庭倾斜的政策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和权利对等的原则。凡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职工购房抵押贷款:

1.有相当于购买住房费用的30%或以上的自筹资金;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和保险,在住房未竣工交付使用,借款人未领得房地产权证书交给贷款银行收押前,应由售房单位提供担保。

贷款的额度、期限和利率:

贷款额度在下列可贷额度和最高限度内,根据借款人申请贷款的具体情况,确定实际贷款额度。

①可贷额度=(贷款当月借款人及其同户成员、非同住的配偶和直系血亲计算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之和)×35%×12个月×贷款年限。

②最高限度。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建行上海市分行每年年初公布。1998年为10万元。同时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购买一套住房费用总额的70%。

③贷款期限。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的,最长不超过15年,对于将到离、退休年龄的借款人,其贷款年限可计算到65岁。

④贷款利率。按贷款期限长短实行不同利率,贷款期限一年内(含一年),按基准年利率4.248%,以后每增加一年,利率增加0.108个百分点,增加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二、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按揭贷款)。这是建设银行用银行信贷资金,为所有居民购房而开办的专项贷款。

贷款发放的范围:

1.居民参加建行的住房储蓄,已获得申请住房贷款资格的居民(储户),为购房需融资的;

2.已与建行签订《商品房销售贷款合作协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合作协议约定的搂盘范围内向个人销售的商品房,如购房人需融资的。

3.已建立单位住房基金,并与建行签订合作协议的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含三资企业的中方职工)为购房需融资的。

贷款的额度、期限和利率。

1.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的资信程度和还款能力等确定,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同时不超过合同售价的70%。

2.贷款期限。一般在8年以内,最长不超过15年。

3.贷款利率。见附表。

三、职工购房组合贷款。这是为在职职工购买自住住房而开办的专项贷款,它是由用住房公积金发放的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和利用银行信贷资金发放的居民购房贷款组合而成。

1.贷款对象。同时符合职工购房抵押贷款和个人商业性贷款的对象和条件的购房人为购房融资时,可申请职工购房组合贷款。

2.贷款的额度、期限、利率。分别按职工购房抵押贷款和个人商业性贷款中的规定执行,组合贷款总额不超过所购房价的70%。

(葛云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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