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版要闻

2003年09月23日
收入“阳光”支出“透明”
嘉定区全面推行“阳光收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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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9月19日下午,嘉定区召开推行“阳光收入”工作动员大会,区长金建忠在会上强调,建立财政资金收付中心实施“阳光收入”制度,是加强党风廉正建设工作的需要,是深化资金财政制度改革、集中全力办大事的需要,是赢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需要,是深化干部管理制度的需要。区委副书记、区人大主任周富长,区政协主席周关东,区人大副主任沈永泉,副区长李耀新出席会议。
据悉,从2003年10月起,区级机关事业单位的财政性资金,在不改变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地位、不改变预算单位的资金使用权限、不改变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权限的前提下,资金收付纳入财政收付中心的统一管理,各预算单位职工的劳动报酬支付全部通过其进行资金结算。财政支付中心归口区财政局管理。 翟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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