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新闻
2003年09月23日
淡化管理 简化程序
婚姻登记“新条例”10月1日全面实行
阅读量:513 本文字数:393本报讯 从10月1日起,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将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条例删去了1994年通过的《婚姻登记管理条理》中“管理”二字,明显弱化了对结婚、离婚这类民事行为的行政管理色彩。这一点集中体现在异地结婚、离婚程序的简化上。
近年来,嘉定市民与外地来沪人员结婚已成为一种很普遍的婚姻现象。以往办理结婚登记,外地来沪人员都要返回其户口所在地办理未婚证明等繁琐的手续。“新条例”中,取消了结婚、离婚登记由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的做法,结婚登记改由当事人作无配偶及与结婚对方无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签字声明。登记时,当事人只需带好身份证、户口簿,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即可办理。因此,不少新人在咨询完新条例后,都表示要将结婚登记改在10月。
据悉,嘉定区婚姻登记管理所的工作人员已分批参加了市民政局举办的新婚姻登记条例培训班,有关宣传资料也将于近期下发到各村、镇、居(村)民委员会。 翟芳华
◎ 《嘉定报》嘉定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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