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广角
2018年07月10日
一男子假冒品牌机油商标获刑
阅读量:1646 本文字数:384本报讯 “你生产的机油、润滑油有正规厂商委托吗?”“没有。”……日前,经嘉定区人民检察院起诉,魏某因假冒品牌机油商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去年9月,上海质监局执法人员在嘉定两处出租屋进行执法检查时,当场查获假冒“美孚”“壳牌”等品牌的机油、润滑油4200余件,其中部分查获的假冒机油经质量鉴定为质量不合格产品。犯罪嫌疑人魏某于次日被移送公安机关。
魏某供述,2017年3月,他在嘉定租了两处房屋,一处作为生产地点,另外一处作为囤货仓库,用于存放还没销售的机油。经价格认定,魏某通过非法经营,获利达41万余元。
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魏某在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在商品上使用假冒商标,且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记者 冉涛 通讯员 童画
◎ 《嘉定报》嘉定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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