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店招未使用规范汉字,市民可举报
本报讯 今年1月,《上海市公共场所外国文字使用规定》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规定各类招牌标语等应当使用规范汉字。在9月的全国第18届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期间,嘉定区语言文字监测员先后在博乐路、清河路、城中路、塔城路4条主干道实地调查和检查发现,不少商家使用繁体字、单独使用英文或窜改成语等现象较为明显。据统计,在检查的841家沿街商铺中,规范用字的749家,规范率达89.06%,不规范用字商家为92家。下阶段,相关部门将对不规范店招的商家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整改。
记者在跟随检查中发现,不规范店招中,使用繁体字的现象较为普遍。比如在位于博乐路的现厂内,一家料理店横挂着一块硕大的招牌“上湾日本料理·铁板烧”,均由繁体字构成,位于城中路的“上恒资产”也是繁体字招牌。检查中,许多商家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几乎闻所未闻,不知道用繁体字招牌涉嫌违法。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文物古迹、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等6种情形才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和异体字,需要补充的是,繁体字手书招牌可以保留,但必须在显著位置配放规范字副牌。比如嘉定区中医医院的招牌原属于繁体手书,“区”和“医”均是繁体字,但在门口同时配放规范字副牌,合乎规定。
胡丝乱享、饰全饰美……商家乱用成语(词语)的现象也屡见不鲜。近日,在城中路沙霞路,一商家门头上赫然挂着“诱货”二字,而该店销售的是服装,这个招牌与店内所卖的物品到底有何关系,让人不解。同样,清河路上的“百衣百顺”店面,也是乱用成语的典型。市民李燕告诉记者,招牌随意窜改词语或成语很容易误导儿童。前段时间,她读小学的儿子拿着试卷回来,上面有一道成语填空:“胡()乱想”,结果写成了“胡丝乱想”。
检查发现,店招外文使用不规范的问题也相对较多。记者从嘉定区语言文字委员会办公室了解到,店招使用外文不规范的问题,除了“翻译不当”等常见问题,单独使用外文现象也较明显。“语言交流需要国际化,但应坚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主体地位。”区语委办副主任辛敏表示,商家应根据实际需要,正确使用外文,而不是滥用、错用。数据显示,此次检查中,共有25家属于单独使用外文现象。根据相关要求,公共场所的招牌、告示牌等禁止单独使用外文。正确做法是外文与中文可同时使用,但需突出中文主体地位。
也有市民表示,“陆俨少艺术院”的英文翻译值得商榷。在博乐路近东大街的路牌上,该名称译为“Lu Yanshao Art School”。在一些市民看来,如此翻译稍有不妥,艺术院应翻译为“Art Institute”,“如此有名的艺术院翻译成‘Art School’,有艺术学校之意,感觉Low了好多。”市民刘海洋说。
对于公共场所语言文字使用混乱的问题,不少市民建议,不妨在商家注册登记或者办理许可时,严格依据相关规定审核,对不符合语言文字使用规范的商家坚决“不盖章”,从源头上杜绝不规范现象。相关部门提醒,市民若发现身边语言文字使用不规范现象,可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记者 冉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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